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加速引进500强项目,着力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内陆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0号)、《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

  1、支持对象: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的非房地产类产业龙头型项目。

  2、支持方向:支持符合长沙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境外直接投资项目、22条产业链方向的制造业项目、总部或区域总部项目。

  3、支持标准: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银行类企业到位营运资金1亿元及以上、证券保险类企业形成不动产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承诺经营期五年以上,对境外世界500强首次投资的项目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支持,境内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首次投资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投资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申报对象为2019年1月1日以来注册的项目,已获补贴的除外。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项目的中介人

  1、支持对象: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

  2、奖励标准:所引进的项目符合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要求的,奖励标准为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40万元/家(人),引进境内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20万元/家(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给予中介人奖励资金10万元/家(人)。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银行类及证券保险类企业要求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行独立核算。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4、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其中,世界500强以美国《财富》近三年公布的榜单为准,中国企业500强以美国《财富》、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近三年联合发布的榜单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近三年发布的榜单为准。

  5、首次投资的认定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情况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其中,银行类、证券保险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结果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意见为准。

  6、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已享受2021年度湖南省招商引资资金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市级政策。

  7、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8、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9、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项目的中介人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2、未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3、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等引进的项目符合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要求。

  4、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申报材料

  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请报告。

  2、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表(见附件1)。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

  4、实缴资本、营运资本或形成不动产的证明材料。

  5、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不动产交易的正式合同。

  6、由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2)。

  7、母公司与申报单位股权关系图。

  8、母公司在500强榜单上排名。

  9、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投资项目的中介人申报材料

  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请报告。

  2、申报人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项目单位提供的中介证明材料(见附件3)。

  4、所引进项目的情况介绍。

  5、所引进项目的实缴资本或营运资本或形成不动产证明材料。

  6、所引进项目的营业执照。

  7、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所引进项目验资报告或不动产交易的正式合同。

  8、由所引进项目的法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2)。

  9、区县(市)或园区商务(招商)部门出具的中介人引资情况说明。

  10、所引进项目与母公司的股权关系图。

  11、所引进项目的母公司在500强榜单上排名。

  12、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个人)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注册,注册审核通过之后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021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企业网络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17:3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企业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相关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严肃审查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初审,对把关不严的区县(市)、园区相关部门将追究责任。

  (三)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本通知内容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招商联络处:0731-88665557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4

  特此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5日

时间:2021/06/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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