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各相关企业:
经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长沙县2020年度外经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企业按本《指南》要求申报。
长沙县商务局 长沙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开放型经济强县的若干意见》(长县发[2017]1号)、县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外经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县政发[2016]15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长沙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县商发[2019]12号 )规定,为促进外贸扩总量、转方式、优结构、拓市场,加快培育外经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对外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长沙县2020年度外经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和补贴标准
(一)破零倍增及定额奖励项目。支持进出口实绩为零的外贸企业实现业绩零的突破,有实绩的外贸企业本年度进出口实绩实现快速增长。本年度自营进出口实绩破零5万美元以上(含,下同)50万美元以下的,视破零额度给予一定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破零额度在50万美元、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补贴。本年度自营进出口实绩在5万美元以上(含,下同)50万美元以下同比实现翻番的,视倍增额度给予一定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同比实现翻番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增幅超过60%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在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增幅超过30%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25万元的补贴;在1000万美元、1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增幅超过20%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8万元、33万元、38万元、43万元、48万元的补贴。支持进出口业绩突出的生产型外贸企业,本年度自营进出口业绩在2000万美元(含,下同)、3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的补贴,与破零倍增不重复享受。
(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本年度服务县辖内(不含综保区)的企业数量给予补贴,服务企业30家以上(含30家)的,补贴10万元;服务企业50家以上(含50家)的,补贴20万元。
(三)租赁、购买和自建标准厂房项目。外向型企业在2020年发生的下列费用给予资金支持:标准厂房租金按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过10元/月,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购买和自建标准厂房按每平方米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根据自营进出口业绩确定补贴比例)
(四)涉外展会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企业参加涉外展览会,展位费均按50%比例补贴(省、市已足额补贴的不再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5次,境外(含港澳台,下同)参展人员往返交通费、境外食宿费按50%比例补贴,每次不超过2人;支持企业对境外市场进行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对当年赴境外市场考察并签订意向合同,其往返交通费、食宿费按50%比例补贴,每次不超过2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不超过3次,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其中,同一国别(地区)一年最多支持两次。上述境外参展和考察人员的交通费限经济舱,食宿费按照国家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出访国补助标准执行。
(五)国际市场开拓项目。支持外贸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广告、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信息化建设(包括网站创建、软件系统开发、平台推广、网络营销等)等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按其实际费用的40%给予补贴(省、市已足额补贴的不再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企业“走出去”项目。支持优势企业“抱团出海”,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自贸区市场;支持企业组成“产业联盟”参与全球竞争,入驻或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园区;支持设立境外贸易机构、海外分销中心、展示中心、商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售后服务中心等境外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研发基地、开展境外投(议)标、国际工程承包。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服务外包项目。支持企业在商务部系统中注册且报送服务外包合同数据,对通过商务部审定的服务外包执行额按1美元补贴1分人民币,其中离岸外包按1美元补贴2分人民币。
(八)扩大进口项目。鼓励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湖南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商品和技术。进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含,下同)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15万元;进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
(九)金融支持项目。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企业保费补贴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保费补贴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的,用于项目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利息额的50%,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企业条件
(一)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进出口业绩或服务外包业绩体现在长沙县县辖,黄花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仅可申报服务外包项目。
(二)外贸企业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外经企业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三)申报“支持重点和补贴标准”中第三条的企业,进出口业绩必须在50万美元以上;申报“支持重点和补贴标准”中第四条、第五条的企业,近三年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过两年以上支持,但2020年度仍无自营进出口实绩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申报“支持重点和补贴标准”中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企业,本年度必须有自营进出口实绩。申报“支持重点和补贴标准”第八条的纯贸易型企业,本年度自营进口额必须为正增长或破零。
(四)本年度内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的财务人员,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按相关要求,按时向县商务局、县财政局提供经营运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三、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的材料
(一)共性材料
1.长沙县2020年度外经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长沙县2020年度外经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应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取得的效果、费用支出情况等基本内容。
3.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外贸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服务外包企业不要求提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服务外包企业不要求提供);外经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4.2020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真实性承诺书。
(二)单个项目材料
1.破零倍增及定额奖励项目:部分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2.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文件,与企业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服务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单据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租赁、购买和自建标准厂房项目:费用明细表(列明费用名称、发票金额、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合作单位、发票号码等),合同复印件,费用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厂房的产权证书复印件或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标准厂房文件的扫描彩色件(加盖单位公章),住建部门出具的标准厂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扫描彩色件(加盖单位公章)。租赁、购买标准厂房的,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的扫描彩色打印件,租赁标准厂房租金按月汇总清单及对应租金的正规发票的复印件,购买标准厂房费用的正规发票复印件;自建标准厂房的,自建标准厂房的部分建设费用正规发票复印件。
4.涉外展会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费用明细表(列明费用名称、时间、地点、人员、费用情况、申请资金等),凡属涉外展会的,主办方、展会承办方或主管部门的邀请函、通知等,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费用合法凭证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成果报告,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2张以上)。参加境外展会另需提供参展人员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小程序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在出入境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往返交通费凭证;凡属境外考察的,对方的邀请函,考察人员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或手机app、小程序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在出入境服务大厅查询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往返交通费凭证,已签订的意向合同复印件,考察期间工作照片(2张以上),1000字以上的境外市场考察报告。
5.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费用明细表(列明费用名称、发票金额、付款金额、付款时间、合作单位、发票号码等),凡属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的,与所委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认证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外文认证证书(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产品认证提供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凡属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的,中外文宣传材料实物,制作单位的业务资质文件(营业执照),与制作宣传材料单位签订的合同,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凡属境外广告的,路牌广告照片,报刊杂志广告正本,影视广告光盘,与广告发布方签订的合同,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凡属境外商标注册的,境外商标注册文件和标识,与被委托方的合同,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凡属境外专利的,中外文专利证书,与所委托的专利机构的合同,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每个国家限支持1次专利申请;凡属信息化建设的,网站、推广页面或平台首页的截图及网址,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企业“走出去”项目:凡属境外投资的,商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所在国的注册文件、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境外实际投资额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凡属境外承包工程的,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证、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资料、所购置的标书封面复印件及中标后的合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凡属设立境外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的,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境外机构的证书复印件,购买或租赁办公室、店铺、仓库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年度业绩报告。
7.服务外包项目:2020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在岸服务外包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离岸服务外包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方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扩大进口项目:部分付汇凭证,进口产品提供部分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破零倍增项目已提供报关单,则该项目无需重复提供),进口技术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9.金融支持项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保费单据复印件;凡属贷款贴息的,境外投资合同、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证明、资金投入证明、付息凭证等。
四、项目申报、审核、评估程序
(一)公开申报。根据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公开发布的本文件申报要求,进出口业绩或服务外包业绩统计在长沙县辖内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各镇(街)、园区进行申报,各镇(街)、园区初审后,统一报送县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二)项目审查。企业进出口额以长沙海关提供的数据为依据,综合上级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县商务局进行认定。县商务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入库、实地考察、项目及资料的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查。
(三)项目抽审。县财政局对经县商务局审核合格后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抽审,将抽审情况向县商务局反馈。
(四)资金审定。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初步安排计划,并报分管商务副县长审定。
(五)确定资金安排。申报项目经分管商务副县长审批后,由县商务局向县财政局出具专项资金申请拨付函(函件明确对项目的详细审核情况)。县财政局根据来函,与县商务局共同确定资金安排。
(六)项目公示。经确定的资金安排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网站、《星沙时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项目,县财政局按财政拨款程序足额拨付。
(八)绩效评估。县商务局组织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报单位一致。
(二)符合本文件的对象按从优、不重复计算的原则享受奖励或补贴,原则上单个企业不能申报超过三个支持方向,凡已享受本文件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享受县本级其他外经贸专项资金补贴。
(三)申报材料按标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票据和证明材料查阅原件,装订复印件。票据材料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四)申请项目的材料系外国文字的,应翻译成中文。
(五)企业负责提供的项目申报资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受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
长沙县商务局外经外贸科(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011室)
(二)联系方式
长沙县商务局外经外贸科
电话/传真:84067902
联 系 人:吴加新(13973140708)、 彭 超(13874972053)
邮 箱:1790237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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