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6-02 04:23 浏览次数:794
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274号
各市州经信委、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驱动,开放崛起”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和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5月3日
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驱动,开放崛起”发展战略,持续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和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础上,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小巨人”企业,在全省树立中小企业发展的标杆和典型;发挥小巨人企业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发展质量;鼓励小巨人企业加强与上下游中小企业配套合作,延伸产业链,实现集群发展;从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制造强省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二、培育目标
每年重点培育并认定2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通过努力,实现小巨人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和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和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成为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小巨人企业必须同时达到如下条件:
(一)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工业类中小企业标准,符合制造强省建设总体要求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方向。
(二)上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或在细分行业中,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国内排名前十位。
(三)近三年总研发投入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5%,5000万元-2亿元的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或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或具有省级以上授牌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优秀的研发团队;或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四)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专利技术;或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五)未列入失信黑名单和近两年未受严重行政处罚。
四、工作步骤
省经信委每年上半年下发申报通知,组织认定一批小巨人企业。各市州经信委、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向注册地经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另行通知)。
(二)市县推荐。各市州经信委、省财政直管县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行文向省经信委推荐。
(三)专家评审。省经信委对各单位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
(四)公布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授牌。
五、主要任务
(一)引导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按照“专精特新”的要求,鼓励小巨人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四个方面选择一个或多个方向的组合,形成自己独特的“专精特新”发展模式,专注细分领域和核心业务,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推动一批“小而强”、“小而优”的小巨人企业成长为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
(二)促进小巨人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小巨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创新意识,营造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鼓励小巨人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采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进行绿色化改造,切实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小巨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治理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鼓励小巨人企业发扬工匠精神,提升产品质量,创建产品品牌,培育一批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一批“百年老店”。鼓励小巨人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三)推动小巨人企业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小巨人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走出去”和“引进来”步伐,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应对国际市场的能力,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拓展发展空间。推动一批具有开放思维和国际视野、熟悉国际市场的小巨人企业实现开放发展。
(四)支持小巨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鼓励有条件的小巨人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整合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互补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在湖南股交所、“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资本市场融资;推动小巨人企业加强与银行、担保、投资等机构协调沟通,大力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企业,争取信贷资金持续支持。推动一批成长性高、融资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快速成长、做大做强做优。
(五)鼓励中小企业与小巨人企业配套协作。充分发挥小巨人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巨人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引导中小企业主动融入制造强省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行动计划,积极参与建链、补链、强链,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区域产业配套能力,培育一批以小巨人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实现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六、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小巨人企业既是振兴实体经济的重大举措,也是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要抓手;既是实现制造强省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稳增长、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采取配套措施,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把工业园区作为全省培育小巨人企业的主阵地,推荐小巨人企业中工业园区的企业不少于80%。在同等情况下,对在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注册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强政策扶持。小巨人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程序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有符合省经信委其它委管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程序申报,给予重点支持;对成长性特别好的小巨人企业项目,可以连续支持。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创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在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材料企业认定、非公经济先进企业表彰等工作中,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按程序申报,给予重点支持。省经信委组织编制有关行业规划时,将有关优秀的小巨人企业作为重点企业纳入规划。
(三)加强协调服务。建立小巨人企业精准服务制度,对口联系,精准施策,帮助小巨人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湖南省小巨人企业”专栏,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宣传企业的产品和形象,重点向银行、担保、投资等机构推送小巨人企业,组织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为小巨人企业开展服务,建立服务小巨人企业的专门对接平台。我委组织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活动、“腾飞杯”管理升级活动、“中小企业+互联网”专项行动中,将小巨人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我委组织的中小企业培训,特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班,将小巨人企业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四)加强宣传监测。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小巨人企业名单,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小巨人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做好小巨人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小巨人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准确填报相关数据,掌握小巨人企业运行态势,了解小巨人企业诉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五)加强动态管理。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公布小巨人企业进行成长性综合评价,对于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效果不好、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成长性不高(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长低于12%,或是研发投入低于申报条件规定的比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等情形的小巨人企业,取消其小巨人企业称号,并在公布下一批小巨人企业名单时宣布其退出小巨人企业范围。
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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