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政策

关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培育和催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构建众创平台

(一)充分利用国光、群力等原国有企业老厂房、旧仓库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加快创业园区建设,对新入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1年免租、免水电、免宽带费等优惠。(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市改制办、市财政局)

(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众创空间,对被评为市级、株洲市级和省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创业基地,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创新创业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评选,对获评的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发布平台,为项目和资金搭建联系平台。(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经科信局)

第二条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醴创新创业,可依托人才服务中心,按现行政策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二)鼓励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新创办、领办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审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

第三条  鼓励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

(一)给予小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每年重点扶持一批大学生、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2万元创业资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农业局、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降低创业门槛

(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推行一门式办公,在初创小微企业提供符合法定形式的必要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涉及醴陵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涉及的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执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创业者利用家庭住所、租赁房、商业用房、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牵头单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五条  鼓励自主创新

(一)对新获得醴陵市认定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下同),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株洲市认定的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企业科技成果纳入湖南省制造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导向目录、湖南省科技计划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复评通过的奖励3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对应用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年内新增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第六条  加强创新创业培训

(一)开办创新创业大讲堂。在湖南陶瓷技师学院、市陶瓷烟花职校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整合就业培训资金,免费开办创新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科信局、湖南陶瓷技师学院、市陶瓷烟花职校)

(二)建立一支导师辅导团,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启动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企业管理、规划指导。引进优秀的咨询机构和就业培训导师,对新办企业进行至少一次的免费落地指导。(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湖南陶瓷技师学院、市陶瓷烟花职校)

(三)每年评选5位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安排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的研修班学习。每年选拔100名有培养前途的艺术、专技人才到中国八大美院或湖南工业大学醴陵陶瓷学院进行培训,脱产进修半年以上的,补助1万元/人。鼓励企业与中国八大美院等高等院校建立校企合作教学实践培训基地,年实习人数超过50人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来醴实习学生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强化高层次人才支撑

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吸引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醴创新创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签订5年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如下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历人才,分别一次性发放安家费3万元、10万元。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配套发放。(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科信局)

(二)对新引进的非醴陵户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人才统筹安排周转房入住。(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经开区、市教育局、市经科信局、市房产局)

(三)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5年服务期之内,在醴陵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 购买首套商品房100平米以上的,一次性补贴4万元;新引进的博士生学历人才在5年服务期之内,在醴陵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给予1000/平方米购房补贴,分3年按30%30%40%进行支付,并妥善安排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就业就学。由市财政返还契税,原周转房收回。(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房产局)

(四)鼓励湖南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来我市就业或创业。选择到我市陶瓷、烟花、服饰等支柱产业就业的,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1万元/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结合株洲万名人才计划,每年开展一次领军人才评选。对获评领军人才的,分类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优先推荐参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领军人才。(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八条  鼓励小微企业带动就业

对新创办的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孵化基地等进行扶持奖补。就业人数40—60人,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800/人的奖励;就业人数60—80人,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000/人的奖励;就业人数8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1200/人的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第九条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一)设立1000万元创新创业产业引导基金。鼓励各类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各类小微企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各类创业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风投资金达3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

(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创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352 号、财税〔201434 号、财税〔201471 号等文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依据财政部等部委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经营户和企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的税收扣减限额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湘财税〔201460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我市每年按新增本级税收留成的50%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第十条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

(一)每年安排100万元开展创新创业大赛、技能比武,对获奖项目给予1万元—10万元奖励,并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扶持,优先推荐参加株洲市以上的创新创业大赛、技能比武、株洲市吴运铎创业大奖大学生创业奖株洲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奖项评选。(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科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二)加强对创新创业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报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让创新创业者成为受人尊重的公众人物,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本级媒体、新媒体、自媒体以各种形式推介我市创新创业典型,在全国、全省造成影响力的宣传,视影响力的大小,对其进行3万元—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广播电视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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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0
来源:湘盾(湖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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