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4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47号)信息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2016-12-12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24日

    荆州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

    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市本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小巨人”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三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荆州振兴目标,创新扶持方式,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引领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创新发展”培育目标,到2018年末,纳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金、企业研发投入比2015年实现70%以上的增幅;整体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新增入库税金1亿元以上,带动企业新增科技投入5000万元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绩效优先。将绩效管理贯穿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将绩效目标作为“小巨人”计划资金分配和企业遴选的重要标准,将绩效评价成果用于下一年度的培育资金竞争性分配,直接决定是否将企业继续纳入扶持范围和资金分配份额。

    (二)坚持科技创新。突出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培育企业作为优先扶持重点。

    (三)坚持两权不变。在不改变市级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项目分配建议权、管理权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市本级部分涉企专项资金,推动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

    (四)坚持公开公平。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查和评估,实现企业扶持资金分配决策从行政审批手段向市场化配置资源转变,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将纳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名单和奖补金额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培育对象和条件

    根据科技型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划分类别,分档培育,将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分为初创期、成长期,采取不同的培育措施。

    (一)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条件。

    1.在市城区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自注册成立到上年末在5年以内;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每年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

    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金满足下列要求: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至2000万元,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软件及高新技术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至1500万元,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较规范,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条件。

    1.在市城区注册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2.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金满足下列要求: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软件及高新技术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80万元以上;

    3.上年度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每年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

    5.拥有近三年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标准,分部门实施。

    1.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统一的量化指标和考核方案,在各自工作领域内分别组织企业遴选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择优原则初步确定培育企业,并将其申报的基础资料提交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共同委托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正式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后,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示。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培育名额分配由各部门根据部门用于实施培育计划的资金总量自行控制。

    4.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每年共同委托第三方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对考核达标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出具拨款意见,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对考核未达标的企业不予拨付。

    5.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每年对纳入培育计划企业的技术先进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部门和企业实施培育计划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上报市政府。

    (二)科学考核,财政扶持。

    1.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建立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社会贡献率、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企业科研成果数量、是否建有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为核心的百分制量化考核体系,其中,上缴税收指标为一票否决指标。

    2.明确创新发展目标。由企业与市科技局或市经信委签订3年(2016—2018年)创新发展目标责任书,数量指标年递增率不低于20%,三年累计递增不低于70%。质量指标稳步增长。

    3.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连续3年进行扶持。对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和1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

    (三)强化整合,筹集资金。

    1.每年从市本级科技研发资金对各类企业研发项目补助资金中安排650万元,用于实施“小巨人”计划。

    2.将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为市中小企业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从中安排680万元,用于实施“小巨人”计划。

    (四)逐年考核,分期实施。采取逐年考核阶段发展目标、分年度兑现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所有纳入“小巨人”计划的企业,须按相关要求按月通过网络向市财政局上报相关财务指标,年末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共同委托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对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会商后,对第一年各项指标递增20%的企业兑现奖补资金总额的15%,对第二年各项指标较基期年递增50%的企业兑现奖补资金总额的30%,对第三年各项指标较基期年递增70%以上(含70%)的企业兑现奖补资金总额的55%。对各项指标提前完成递增70%目标企业,在完成年度次年兑现全部奖补资金。对于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兑现奖励政策,并将相关指标后移至下年度进行累计考核,合格后一并兑现奖励。

    附件:1.荆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考核指标说明

    2.荆州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申报表

    3.荆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百分制量化考察表

    4.荆州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创新发展”目标任务表附件1

    荆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考核指标说明

    一、主营业务收入及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

    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二、上缴税金的归集范围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基金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出口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税收应纳入上缴税金范围。

    三、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要求及范围

    (一)归集要求。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每个研发项目应有项目立项,能提供研发目的及组织实施方式、核心技术及创新点及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资料。

    (二)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8.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一)科技人员。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二)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三)统计方法。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平均数计算。年平均数=(年初数+年末数)÷2

    五、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附件2

 

荆州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

小巨人企业申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企业类型(初创期或成长期)


制造业或软件及高新技术服务业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法人联系电话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建有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科研平台


企业主要产品情况


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


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奖等奖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2015年主要指标情况

资产负债率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上缴税金


净利润


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


职工总人数


科技人员数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


创新发展措施


创新发展目标

2016

主营业务收入


2015年增长%


上缴税金


2015年增长%


研究开发费用


2015年增长%


2017

主营业务收入


2015年增长%


上缴税金


2015年增长%


研究开发费用


2015年增长%


2018

主营业务收入


2015年增长%


上缴税金


2015年增长%


研究开发费用


2015年增长%


项目申报人姓名及职务:           项目申报人联系电话:


附件3

 

荆州市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百分制量化考察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具体考核指标

分项
分值

企业名称

数值

分值

1

注册资本

5

注册资本金额

5



2

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20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5



销售收入增长率

10



净利润增长率

5



3

纳税情况

25

上一年度纳税额

15



纳税额增长率

10



4

资产负债情况

5

资产负债率

5



5

研发情况

15

高新技术企业

5



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10



6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10

获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奖等奖励/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5



近三年取得的知识产权

5



7

研发团队情况

5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5



8

财务管理情况

5

财务管理规范性

5



9

研发平台情况

5

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5



10

申报材料情况

5

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5



专家签名


权重分值



附件4

 

荆州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创新发展目标任务表

 

金额单位:万元

指标性质

项    目

企业名称 

创新发展总体目标

2015

2018

2015年增长%

权重分值

数量考核指标

主营业务收入





上缴税收





企业研发费





质量考核指标

企业研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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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1
来源:湘盾(湖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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