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主要目标就是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
《意见》共27条,明确指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农户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意见》确定,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农产品加工方面,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意见》提出,龙头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并且,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增强企业发展实力。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对外资并购境内龙头企业做好安全审查。
《意见》表示,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要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与服务,强化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履行合同约定。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意见》强调,各级财政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支农资金,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要将中小型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意见》还提出,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工作职能,明确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障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的合理用地需求。
一直以来,中央和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10年,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八大部委共同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近年来,我市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工作紧紧抓住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条主线,着力培育十大产业链,做大农产品加工规模,成效明著。2011年,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3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6家、省级36家,万福生科和盈成油脂晋升为国家级龙头企业。全市乡镇企业完成增加值419亿元,同比增长18%;预计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393亿元,同比增长35%,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增加值104亿元,同比增长33%,实现利润17.8亿元,同比增长28%,上交税金5.6亿元,同比增长25%。相信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会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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