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号)第二条的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对于什么是“相关公众”, 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而对什么叫做“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正是由于相关法规对“广为知晓”和“享有较高声誉”的概念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企业在申请认定某个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时,必须提供大量相关材料来作为证明某个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从而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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