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出商标异议的理由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    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时间:2021/05/31
来源:
上一篇:商标撤销程序

文章详情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湖南省中小企业品牌提升服务机构、长沙市天心区农民工创业帮扶企业、长沙市天心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员竭诚为您服务  竭诚为您服务,期待共同成长、共赢未来!

  • ·

    湖南省重点商标名录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 ·

    央广网、腾讯、搜狐等知名媒体报道湘盾知识产权服务双峰企业事迹

  • ·

    湘盾知识产权荣膺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优秀服务机构

  • ·

    热烈祝贺湘盾知识产权荣膺长沙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平安创建优秀单位

  • ·

    湘盾知识产权参加省专精特新护航成长行动并当选省企业品牌服务联

联 系 我 们

联系方式:0731-85161658

客服专线:18975877560

                 18175108246

                 13627487995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03号金房集团64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