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注销是衡量区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环节,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围绕“让税务注销更加便利”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出台了《湖南省税务注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销办法》”)。此办法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厘清税务注销业务边界和内容,让纳税人办事更顺畅
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区分各自业务边界是《注销办法》明确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销办法》结合实际将税务注销业务划分为申请、受理、办理(即办、限办)等环节,分别明确了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
据了解,造成“注销难”“注销慢”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一些纳税人在申请税务注销时才发现有日常业务未及时办理,需要补办相应业务。对此,《注销办法》明确,纳税人在申请注销前应确认是否存在未办事项,存在未办事项的,应办结后再申请注销。
同时,《注销办法》对税务注销过程中税务机关的服务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把税务注销工作作为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重要内容,在日常工作中优化服务、完善管理、防范风险,实现加强日常管理与便利税务注销的有机结合。
优化税务注销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让纳税人办事更省时
压缩办事时限是便利市场主体退出的重要举措。根据这一要求,《注销办法》将税务注销程序优化为即办和限办两类,从整体上大幅压缩了税务注销的办理时长。
税务注销即办是便利市场主体退出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推行的便民办税新举措。《注销办法》结合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系统归纳了八类即办注销情形。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当场办结税务注销,即时出具文书。据初步统计,目前我省95%以上的税务注销业务符合即办注销规定。
对于不满足即办条件的纳税人,《注销办法》也对注销时长进行了大幅压缩。现行税务注销业务办理时长是20个工作日(其中双定个体户为5个工作日)。《注销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响应纳税人诉求,督促税务机关采取更为高效的管理措施,大幅压缩流程时长。一般纳税人注销时间压缩为10个工作日,其他纳税人注销时间压缩为5个工作日,相比以往大幅提速。
转变税务注销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让纳税人办事更便利
促进税法遵从和诚信纳税,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注销办法》充分体现诚信纳税精神,让守法诚信者一路绿灯,让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注销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信用级别为A、B级的纳税人给予即办注销便利。如果这些纳税人在申请注销时提交资料不齐全,税务机关可提供“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
在提升税务注销便利度的同时,《注销办法》加强了对疑点户的监管和约束,帮助税务机关对违法失信的纳税人实施精准监管。《注销办法》明确,纳税人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发现其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注销程序将被中止,待其违法行为处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注销。对享受“承诺制”容缺办理的纳税人,如果其不履行承诺,税务机关有权将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市场主体虽已注销,失信人仍然要为其失信行为承担后果。
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张诗东介绍,出台《注销办法》是2021年我省税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税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一次有益尝试。在此基础上,省税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工作部署,不断规范税费管理制度和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努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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