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关于促进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十条政策

附件1

关于促进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十条政策

 

为将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打造成千亿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特设立1亿元的经开区产业扶持资金,并就经开区招商引资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加快项目供地

(一)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园企业,可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经开区内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由经开区管委会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市土地委员会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控制好成本的基础上,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经开区)

(三)入园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熟地供应。(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高新集团、市国土资源局)

第二条  奖励投资达效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30万元/亩、项目建设竣工投产2年后实缴税收达到7万元//年以上的新建或扩改增用地工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予以扶持:固投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的,扶持10万元/亩;固投额在10000万元—20000万元的,扶持11万元/亩;固投额在20000万元—30000万元的,扶持12万元/亩;固投额在30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扶持额度。(牵头单位:经开区)

1. 该项扶持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即项目完成正负零拨付4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且固定投资额完成70%以上拨付60%,投产两年后按实际固投额及实缴税收进行结算。(牵头单位:经开区)

2. 该项扶持资金以无息贷款的形式拨付,企业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前4年分别按该项扶持资金总额的15%25%30%30%的比例还款,不计利息。逾期未还的通过合同明确按年利率12%计息,自每笔贷款逾期之日起分别计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经开区)

本项奖励金额上限为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

(二)对在经开区投资新建的用地产业项目,项目投产后5年内,项目年实缴税收强度达到7万元/亩且税收增幅达到10%的,前3年每年安排相当于企业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第四、第五年,安排相当于企业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企业。如当年企业该项目税收强度未达到7万元/亩或税收增幅未达到10%(第一年无税收增幅要求),则当年不予奖励。该条款对于企业扩改增产业项目同样适用,具体税收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第三条  降低生产成本

对年实缴税收在2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及扩改增产业项目,给予降低成本等相关支持。

(一)用电补贴。对年用电量在500万度—2000万度的企业,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资金补贴0.1/度;对年用电量在2000万度以上的企业,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资金补贴0.2/度。用电低于0.5/度部分不再进行补贴。(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用气补贴。对年用气量在200万方以上的企业,补贴0.1/方。(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经科信局)

以上两项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三)用工支持。支持和帮助企业、创业基地实行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对达到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经开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14%的费率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四)融资帮助。设立经开区产业发展子基金。先期与银行合作,建立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今后视业务拓展情况增加注资,合作银行需按1:8以上的比例放大,专门针对经开区企业发放贷款,增加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成本,延长还款期限。对纳入以上合作项目且当年实缴税收强度超过7万元/亩的企业给予30%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贴息。发挥省农信担保公司醴陵办事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具备条件的经开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帮助其解决担保难的问题。支持市高新集团以入股等形式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税收贡献大的新兴企业发展以及传统龙头企业转型升级进行投资。(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高新集团)

第四条  优化投资环境

(一)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依法赋予经开区管委会醴陵市本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对经开区内工业项目涉及的其他市本级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经开区新建工业企业及企业扩改建项目,涉及的醴陵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执行。(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条  推进标厂建设

(一)对经开区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的,参照省“135”工程实施细则给予奖励补助。根据建设和使用效益、配套完善程度等综合因素,分别按每平方米80元、100元、120元标准进行奖补。(牵头单位:经开区)

(二)鼓励用地需求在30亩以内的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对成长性好的入园企业根据其年纳税额给予为期3年的租金优惠补贴,具体标准如下:租赁厂房,企业先按照租赁标准厂房的实际价格交清租金。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200/平方米,给予3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到400/平方米,给予6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到600/平方米,给予100%租金补贴。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10/平方米/月。(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三)对有标厂定制需求的企业,可采取市高新集团与企业代建、合建、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以减轻企业建设成本压力。(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高新集团)

第六条  发展总部经济

(一)对在经开区总部经济产业园设立机构的市外企业,免费办理相关手续。对在经开区总部经济产业园设立机构、年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外企业需租赁办公场所的,500平方米以内由经开区全额提供租金补贴;5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补贴50%。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经开区)

(二)对新引进落户经开区总部经济产业园的市外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经开区分级次对企业进行奖励:年实缴税收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在产业扶持资金中予以等额奖励;年实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在产业扶持资金中予以等额奖励。以上各项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第七条  促进人才引进

(一)重奖企业领军人才。对当年纳税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且当年税收增幅达到10%以上的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并优先推荐参评醴陵市杰出企业家。(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经科信局)

(二)鼓励高级人才落户经开区。对拥有全日制博士学位(含高级职称)、在经开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工作满3年且每年在经开区实际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在经开区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任职满3年、有突出贡献的优秀职业经理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第八条  支持企业上市

(一)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该上市企业首发募集资金总额60%以上投入醴陵范围内的,根据首发募集资金额,按照以下三个档次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首发募集金额3亿元以下的(含3亿元,境外上市以首发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下同)、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总部设在醴陵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市经科信局)

(二)对因上市成功、兼并重组、抛售限售股后,企业高管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产业扶持资金补助给个人;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产业扶持资金补助给个人;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产业扶持资金补助给个人;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由产业扶持资金补助给个人。以上奖励资金须用于醴陵范围内的投资置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经开区、市经科信局)

第九条  鼓励创新创业

(一)企业实施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土建部分)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合法注册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依据〕,从产业扶持资金中按投资额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度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期限为1年,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上限为50万元。(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

(二)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企业新创建各级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各类平台,凡通过国家各部委等权威部门认定的,凭正式发布或通报文件给予企业200万元(国家级)、50万元(省级)、10万元(地市级)的一次性补助或奖励。(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经科信局)

(三)推广互联网+”工程。促进企业普及电子商务,支持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开设网上商城旗舰店。对在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网上旗舰店的经开区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当年电商纳税5万元以上且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交易额每增加1000万元,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科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十条  特惠一事一议

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全球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株洲市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固定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经开区,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经科信局)

本意见适用于项目投资主体在经开区,依法进行企业工商注册,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对落户经开区一区一园一地范围内的其他产业项目,在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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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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