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

          

     

    传统产业是我市的基础产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振实体经济,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新旧动能转换接续的关键所在,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此,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重点任务

    (一)推进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制造水平。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全力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领域企业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开展“机器换人”“产品换代”现代化技术改造;鼓励首台(套)装备和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加快装备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全面提升传统产业装备制造水平。

    (二)加快智能化改造,提高网络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实现传统产业智能化、网络化升级。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生产、柔性化服务、众包众创等方面,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实现“机器换人”、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开展劲牌公司、迪峰公司、艾博科技等重点企业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三)加快产品升级改造,提升品牌质量水平。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食品等消费品领域,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支持企业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和精品名牌产品改造扩能项目,不断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创意设计能力、中高端制造能力、品牌运作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中高端产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品质高、效益好、实力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集团,重点扶持一批传统行业“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企业发展。

    (四)加快节能减排改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围绕工业生产源头、过程和产品等重点环节,重点支持钢铁、铸造、水泥、铝型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广运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系统,鼓励资源回收再生利用,不断提升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先支持企业实施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项目,全方位提高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安全生产水平。

    二、政策支持

    (五)设立专项资金。在积极争取省、黄石市级技改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改贴息、专项补助及奖励,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已享受本市招商引资政策的技改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对重大技改项目,鼓励市本级产业基金给予支持,用市场化手段为其技改融资提供金融服务。

    (六)税收优惠。积极推动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增值税抵扣、加速折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税、进口设备免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零部件原材料免税、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等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审核落实)

        (七)技改贴息。对技改扩能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根据技改投资额度的50%,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贴。投资额3000万元以内的项目,最高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投资额3000万元—1亿元的项目,最高贴息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项目,最高贴息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由市经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落实)

        (八)专项补助。对设备投资200万元及以上的“机器换人”项目,竣工投产后给予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购买国际或国内生产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购买价格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由市经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落实)

    (九)相关奖励。对当年经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制造样板工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省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落实)

    三、推进落实

    (十)建立技改项目库。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技术改造计划任务,组织辖区内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并向市经信局报送工业技改项目计划,经市经信局审核后纳入市项目库动态管理,督促企业如期备案和尽快开工建设。

    (十一)严格审查把关。对项目库中已竣工投产的技改项目,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企业申报相关资料,及时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当年底前对该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和认定。项目投资额经市审计局审计认定后,由市经信局拟定奖励扶持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会同市财政局发放专项资金。

    (十二)加强督办考核。对进入项目库的技改项目,各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要做到每月一报,及时跟进辖区内技改项目实施情况;市经信局负责全程督办,并制定技改项目跟踪服务考核机制。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在大冶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相关政策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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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6
来源:湘盾(湖南)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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