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登记指南
一、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二、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四、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
五、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字号
六、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行业
七、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八、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九、企业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依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允许使用国民经济行业以外的新兴行业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十、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组织形式
十一、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专业合作社”;
(四)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厂”、“店”、“中心”、“合伙企业”等,但不得使用“公司”、“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厂”、“店”、“中心”等,但不得使用“公司”、“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六)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组织形式可以为“厂”、“店”、“中心”等,但不得使用“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企业名称申报指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网上申请方式
1、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登录湖南省企业登记网网上注册大厅(hppt://zcj.hnaic.gov.cn)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对企业名称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退回申请人修改重新上报或直接驳回申请;核准通过的,企业名称核准机关通过网络发放核准告知书(不盖公章)给企业名称申请人。
2、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下载打印核准告知书,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持《核准告知书》直接向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申请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对告知书有关信息,确认无误的,打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加盖本登记机关登记业务专用章,发放给申请人。
现场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到企业名称核准机关现场办理。
● 已核名称调整
申请人对于已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过在有效期内未办理设立登记的企业名称),可以申请对已经核准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可以调整地址、注册资本<金>、或者延长保留期限等)。
网上申请方式
已核名称调整的网上申请方式参照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程序办理。
现场申请方式
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到企业名称核准机关现场办理。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的“企业名称”、“投资人”信息不得申请调整。投资人名称和证照号码录入错误的,应提交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原已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到企业名称核准机关现场办理勘误。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
已经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为同一机关的,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的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先向企业名称核准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的方式办理。
网上申请方式
1、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受理后通过工商部门内网上报企业名称核准机关。
3、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核准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并同时反馈给企业。企业可向企业登记机关直接申请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如有需要,也可下载打印核准告知书等文书,向企业登记机关递交并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通知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现场申请方式
1、企业现场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登记机关对企业拟变更的名称进行初审,受理后向企业出具加盖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印章的《受理通知书》,并将初审意见通过工商部门内网上报企业名称核准机关。
3、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核准后,将核准信息反馈给企业登记机关,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在通知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湖南企业登记网(http://zcj.hnaic.gov.cn/)‘表格下载’专区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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