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说 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已核调整、变更核准等,可以登录湖南省工商局网站(www.hnaic.gov.cn),或者登录湖南企业登记网(zcj.hnaic.gov.cn),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申请文书,按照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本规范。
【2】 企业名称已核调整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已经核准、尚未登记的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事项、延长有效期的适用本规范。
2.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丢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交回的,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有关情况说明。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网上预先核准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申请人依据《湖南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已核调整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适用本规范。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由申请人在核准申请通过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3.已领取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调整已核准项目需要再次领取的,应交回原件;原件丢失或者有其他合理理由无法交回的,提供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的有关情况说明。
4.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湖南省工商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4】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的,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的,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
3.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申请,企业申请名称变更、新设集团名称及简称申请、集团名称及简称变更的适用本规范。
【5】 领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网上变更核准告知书》。
2.《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申请组建集团的,提交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同时变更集团名称、简称的,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母企业公章)。
4.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1.申请人依据《湖南省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电子化实施方案》通过湖南省企业登记网上注册申请业务系统申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后,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适用本规范。
2.《企业名称网上变更核准告知书》由申请人在核准申请通过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湖南省工商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的,在“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
【6】 补发核准通知书提交材料规范
1.补发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注:
1.出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丢失等情况,需要申请补发的适用本规范。补发申请书由申请人自拟,写明补发理由,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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