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板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公司规范治理、进入资本市场的孵化器,也为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即“两多两难”问题,中央2012年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新四板成为与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并列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之一。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场所,是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新的组织形式和业态,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
发展历程
2012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即“两多两难”问题,中央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
2012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 》,从政策层面首次确认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包括四个层次,即主板和中小板(一板)、创业板(二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
2014年12月初,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民族地区股权市场规范发展座谈会”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由地方政府管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场所,是资本市场服务小微企业的新的组织形式和业态,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
2015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陆续成立35家域性股权交易中心。
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除云南外其他省市均已设立),挂牌企业1.74万家,展示企业5.94万家。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指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7月1日起,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证券发行与转让、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中介服务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小微企业培育和规范的园地;
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心;
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各种政策和资金综合运用的平台;
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功能的延伸。
服务广大中小型、具备成长性、有价值的企业;
解决更多基础层面企业的融资和改制需求;
为主板市场提供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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