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
各级政府补助政策
一、省级
1.省政府金融办
《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7〕25号):“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 湖南省农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百千万”工程促进产业兴旺的意见》:支持涉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3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1家涉农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在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省财政给予每家股改挂牌涉农企业30万元中介费用补助。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涉农板块实行零收费制度。
二、长沙市
3.长沙市
3.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17〕8号):“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3.2《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湖南股交所挂牌的分阶段给予不低于30万元补助(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长沙市经信委小微两创办
《长沙市小微企业挂牌“新三板”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细则》(长两创 [2015]6号):“对符合条件、成功挂牌湘股交标准板的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5.长沙市各园区及县市
5.1宁乡县
《关于加快实力园区建设促进宁乡工业转型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发 [2015]10号):“在区域股交所挂牌的,奖励20万元”
5.2宁乡经开区
“成功在区域性股权交易所标准版挂牌成功的,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3浏阳市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浏政办函〔2016〕74号):“对在符合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现私募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5.4浏阳高新区
《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浏高新管发〔2017〕17号:“企业在湖南省股交所标准板挂牌的,分阶段给予25万元奖励。1. 按照要求完成股改,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2. 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完成挂牌后给予20万元奖励。”
5.5浏阳经开区
《关于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浏经发〔2017〕6号:“对于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成功在“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贴。”
5.6长沙经开区
《长沙经开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试行办法》:“ 对完成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5.7长沙高新区
《长沙高新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实施办法》(长高新管发〔2017〕86号):“拟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在按照不低于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要求完成股改后,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完成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后给予企业25万元补助。”
“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5.8长沙县
《长沙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试行办法》(长县政发〔2017〕25号)“对完成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5.9芙蓉区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芙政办发〔2018〕2号):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5.10雨花区
在湖南股交所标准板挂牌的,挂牌当年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私募债)300万元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1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三、株洲
6.株洲市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3号): “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市、区企业,挂牌后给予2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7.株洲高新区
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管委会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的补充规定修订》的通知(株高政办发〔2015〕1号)
“对单个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最高补贴额度为50万元,分二个阶段进行补贴。
(1)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推荐商签订工作协议并挂牌标准板,经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每家企业补贴30万元;获得区域股权市场挂牌机构出具的《同意挂牌的通知》并挂牌成功后补贴20万元。
(2)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推荐商签订工作协议,经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挂牌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的,每家企业补贴30万元。”
8.株洲茶陵县
关于印发《茶陵县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十条》的通知(茶办〔2016〕105号)
“对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在挂牌后给予20万元的奖励。”
四、湘潭
9.湘潭市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17〕18)对股改成功并在湖南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2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
10.湘潭市高新区
《湘潭高新区鼓励扶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暂行办法》:成功申请湖南股权交易所及管委会认可的其他区域**易所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实现300万以上挂牌融资的给予10万元补助
11.韶山市
《韶山市促进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若干意见》(韶发〔2017〕12号)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首次融资500万以上)的市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费用补助。
12.湘潭县
湘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谭县政办发〔2018〕3号):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引荐优质中介机构定期开展现场辅导,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对股改成功的企业给予20万元前期经费补助,对股改成功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岳阳
13.岳阳市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鼓励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23号):“对在省交所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首次挂牌交易的市、区企业,补助10万元。”
14.湘阴县
《关于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湘阴政办发〔2017〕74号):“支持县内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凡成功挂牌的,除享受省、市政府给予的补助外(按照湘政办发〔2017〕10号规定: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300万以上的企业,省财政按其中介费用的50%予以补助;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30%予以贴息补助,融资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县政府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除享受省、市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外,县政府再一次性补助20万元”。
《湘阴县人民政府与湖南股权交易所战略合作协议》(第二条第一点):“对于通过股份制改造并成功在乙方挂牌的企业,甲方给予企业30万元/家的资金补助。”
六、邵阳
15.邵阳市
《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政发〔2013〕14号)
“在全国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等场外交易市场成功挂牌融资的,奖励50万元。”
七、永州
16.永州市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进入“新三板”和其他场外市场挂牌及上市的若干意见》(永政发〔2016〕8号):“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和永州市人民政府认可的其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八、怀化
17.怀化市
关于印发《怀化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怀政办发〔2016〕9号)
“对在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九、张家界
18.张家界市
《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张发〔2017〕5号)
“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并实现融资(非股权转让和发行私募债)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其中介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湖南股权交易所成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中小企业(政府融资平台除外),按照企业发债利息适当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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