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转让申请的书件审查
(1)转让前、后为共有商标的均应在申请书是否共有商标一栏选择“是”,并填写附页;
(2)共有商标申请转让,申请书的转、受让人名称、地址均应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并盖章或签字,附页填写转让前、后其他共有人名称并盖章或签字,附页可以不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3)商标的受让人为共有人时,共有人应指定一名代表人,并由代表人办理转让申请手续;未指定代表人的,推定申请书首页填写的受让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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