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件审查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申请书应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并按规定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工整清晰,内容填写完整,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有缺项、漏项;

2)受让人为自然人的,还应在申请书受让人名称后标注身份证件号码;

3)转、受让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应附委托书并由受让人签章或签字;委托书上受让人的章戳或签字应与转让申请书受让人的章戳或签字一致;同时,转让申请书应加盖代理组织章戳并由代理人签字;


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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